温教研高函〔2024〕152号
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二十一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教研部门,市局直属各高中: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与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根据市教研院工作计划,决定开展温州市第二十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市在校高中学生由个人或小组合作产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均可参加评审,已在市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同类评比活动中获奖成果不再参加评审。

        二、成果要求

1. 主题类别

研学考察,社会调查,实验探究,社会服务,职业体验,项目设计。

2.内容要求:

1)成果材料应如实地反映学生在某一活动中,通过多种实践方式(如调查访问、实验观察、设计制作、文化展示等)取得的学习成果和真实体验记录,内容丰富,思路清晰。

2)每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要有符合主题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完整的研究过程记录、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报告。

3.署名要求:成果的作者应是学生;可以是个人成果,也可以是集体成果;集体成果征集可以署集体名,也可以署主要作者的名字(不多于5个);指导老师不超过2个。

4.格式要求:

 1)成果以活动报告的形式为主,适当配以图片和图示,以反思日志、心得笔记作为辅助。题目自拟,文体不限,但需要体现学生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系统梳理和有效反思。

 2)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报告包括封面、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和附件等。

 3)成果报告(说明)应简洁明了,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并统一用A4纸,标题使用黑体三号,正文使用宋体号,正文中的小标题使用黑体五号,行间距为固定值18磅。成果上报时,应将学生所写的文本、实物作品照片和实践过程中的记录单等相关事实性材料的照片,作为附件一起提交(附件不超过10页)。

  三、参评名额

 瑞安、苍南、乐清各60项,平阳、永嘉各40项,文成、泰顺、龙港各20项,市局直属高中各10项。

 四、报送时间

推荐成果以电子稿形式文件名格式:学校+主题类别+题目报送,请各县(市)教育局教研部门、市局直属各高中于531日前,将推荐成果的电子稿(含汇总表)发至25321863@qq.com或直接钉钉发送给市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教研员林永

说明:县(市)教研员或负责人将区域内学校的学生成果收集整理后,连同该汇总表统一提交,学校或个人提交的不予接收;市直学校的学生成果由学校负责人收集统一汇总后提交。

附件:

1.温州市第二十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审封面

2.2.温州市第二十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审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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